我所律师学雷锋进行法律援助一
2013年3月4日,在雷锋活动月,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许福昌、汪运世律师,担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该案也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合肥地区律师以辩护律师身份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首例。接受指派后,我们及时与该案的侦办警官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的罪名。3月7日,我们前往合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李某。会见时,我们首先征询其对于法援中心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后,我们向其详细了解其参与犯罪的相关案件情况以及其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向其介绍了其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等有关法律问题;通过会见我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属自动归案,属于自首,于是向其解释了我国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随后,我们向其告知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和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以及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的签名义务。最后,我们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我们的联系方式,告知其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写信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