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今年刚满21岁,本应是风华正茂的年纪,却因为一场车祸,不仅让自己丧失了行动能力,还导致了同事的死亡。今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到被告家中,在张某的病床边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刚一开庭,死者的家属即主动表示,请求变更诉讼请求,降低赔偿费用。
庭审中,被告张某表示,当天晚上因为加班,他就应家住河北的受害人郭某的请求带其回自己家中居住,途中,郭某请张某到饭店吃饭,并在此过程中饮酒。后因饮酒开车上路,致使所开的二轮摩托车撞在路灯杆上,自己当即失去知觉,入院治疗长达两个月之久,也是在事后才知道同车的郭某在事故当时即死亡。
庭审过程中张某向法官展示了自己的伤情:两条腿均没有知觉,不能活动,并且肌肉也开始萎缩。张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当时酒后驾车,如果不是饮酒开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自己刚刚二十出头,正是活蹦乱跳的年纪,却因为这场车祸,只能躺在床上,生活起居都需要父母照顾。
“我要对原告说对不起,我愿赔偿他们,但我实在是没有钱”张某称,因为入院治疗,他家里已经把亲戚街坊的钱都借遍了,至今医药费还差二十多万。因为没有钱,张某只好中断治疗,在家中养病。
受害人郭某的亲属表示,郭某家中有老母、妻子和一个刚上中学的孩子,郭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自郭某去世后,家中生活也很拮据。考虑到被告的情况,原告愿意降低诉讼请求。
庭审过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