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没有在指定的车站停车,而是将乘客放在高速路边,导致乘客被撞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将司机、售票员以及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诉称,受害人邢某在2009年6月15日中午,乘坐被告运输公司的大客车,大客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10公里处时,停在高速路边并让刑某下车。邢某下车后,被正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轿车撞倒,导致刑某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将乘客邢某送到指定的车站下车而是让邢某在高速路上下车,没有尽到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是导致邢某死亡的原因。故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7942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